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2007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情况的通报
(湘政法发[2008]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法制机构:
根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全省2007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
2007年度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填报,第一次采用了“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纸质的新方式。新的统计制度统计数据容量大,汇总运算复杂,要求报表报送的时间紧,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操作难度大,但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统计人员克服了各种困难,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07年度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任务。全省14个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农业厅、教育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盐务局等13个省直单位寄送或者派专人报送了报表。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的要求,市(地)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2008年1月20日前将全年的统计报表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张家界、株洲、常德、益阳、娄底、衡阳、长沙、湘西、永州、岳阳等10个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交通厅、公安厅、地税局、工商局等省直单位按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报表;湘潭、郴州、邵阳、怀化4个市政府法制办以及部分省直单位的报表未能按时报送,有的省直单位未报表;导致省政府法制办向国务院法制办报表的时间延迟。
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指标数据看,株洲、永州、湘潭、湘西等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单位的报表较准确,误差较少。但统计报表反映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横向栏目统计指标不对应,数据关系不平衡,如被申请人之和与复议机关之和两项数据不对等,上期结转加上本期新收的总数与已审结加上未审结的总数不对等。二是数据运算不准确,差错较多,如合计一栏中,纵向栏目数据总和与横向栏目的不对等。三是统计填表不规范,如大多数报表没有填写已审结的合计一栏;有的报表用铅笔填写数据,字迹潦草,表面不工整;有的没有填报人、核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有的没盖填报单位公章,等等。统计报表的质量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