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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电信资费套餐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电信资费套餐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网管字〔2007〕60号)


中国网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中国铁通山西分公司,山西省电信公司,中国卫通山西省分公司:
  为加强电信资费管理,提高资费透明度,方便用户选择使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目前电信资费套餐执行及用户意见,现对下一步电信资费套餐审批备案管理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资费套餐方案报送内容省级电信运营企业按照部204号文件精神,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后,应在资费方案执行时间至少7个工作日之前报省局审批。上报的资费套餐方案应包括:出台资费套餐方案目的、市场需求分析、成本分析、市场效果预测、话务量或业务量变换预测优惠促销方案前后对比)、对社会用户及企业的影响分析、服务能力和网络资源承载能力与资费套餐方案适应的分析说明及必要的其他说明、资费方案适用对象、实施地区、执行有效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实现方式、拟实施的营销宣传推广口径等内容。
  二、资费方案审批备案尺度
  一)自2007年6月1日起,电信企业新出台的资费方案应为单项计费的资费方案,省局不再审批双向计费方式的资费方案;
  二)资费方案通俗易懂、计算简单、结构简化,不得存在描述不清、模糊资费结构和使用条件等行为;
  三)资费方案中涉及不同业务消费额度、必选业务等限制性条件的,应直接表述清楚总体消费额度,总体消费额度指用户必选业务和必须消费的总体费用;
  四)同一本地网内农村地区的资费不得高于城市地区的资费;
  五)资费方案中不得存在网内网外差别定价、IP接入费不一致、改变电话计费结构、资费幅度过大、多收费之嫌、限制用户选择权、擅自增加或取消电信业务收费项目和提高市场调节价标准、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服务、对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执行期限和计费原则以及计费方式不明确易引起歧义等行为;
  六)涉及移动资费套餐的所有新资费方案中不得出现本业务区被叫收费的字样;
  七)资费水平不得高于现行资费水平,即有月租费的资费方案,本地主叫资费不高于0.40元/分钟,漫游资费不高于0.60元/分钟;无月租费的资费方案,本地主叫资费不高于0.60元/分钟,漫游资费不高于0.80元/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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