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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认真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的决定,今年要在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邵阳市、娄底市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试点。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由裁量基准,加强联系指导,积累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

  3、深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完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取消和新增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大在县级政府所在城镇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力度,并逐步扩大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领域和事项,除城市管理领域外,选择执法主体较多、执法依据较复杂的农业、水利、文化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督查督办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

  (四)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富民强省提供制度保障

  1、认真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 社会试验区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战略的要求,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重点做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2、进一步改进立法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2008年,所有立法项目都要在湖南政府法制网上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并增加在报刊上公布法规规章草案的数量。增加召开立法听证会的次数,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政府立法项目,通过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的意见。

  3、加强立法协调,加强对部门起草法规、规章工作的指导。4月份,召开部门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部门起草工作的指导、协调。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提高调研实效。完善内部立法工作程序,落实立法工作职责。对立法草案认真审查把关,防止部门利用立法扩大本部门的职权和乱设处罚、收费项目,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继续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1、创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2006]27号文件关于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的要求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加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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