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市统计局在安徽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基础上,结合池州市实际情况另行印发。
池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区、管委会、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区、管委会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全市年能耗在1万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市统计局和市经委负责监测,各县区、管委会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各级统计部门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市以及各县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