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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池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池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池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池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池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建立适合本市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等。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省经委煤炭办公室核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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