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新增地方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
(甬政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调控能力,确保粮食供给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适当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目前,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为30万吨。根据国家对粮食主销区地方储备粮不少于6个月商品口粮消费量的要求,今年我市要增加6.5万吨地方储备粮规模。同时,根据国家有关36个大中城市及敏感地区要确保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建立应急成品口粮和包装食油储备制度的要求,全市要落实成品粮1.97万吨(原应急成品粮库存计划随之取消)、包装食油500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解计划执行(详见附件)。在当前全国粮源充足,价格相对稳定时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采购,抓紧增加库存。应急成品粮油纳入储备粮油规模和管理,为减轻购销压力和降低轮换成本,可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行组织,也可委托规模大、信誉好、经营能力强的粮食加工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代储代轮换,实行库存动态管理。因新增储备而增加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差价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资金贷款由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解决。
二、加强粮油储备规范管理,确保库存质量完好
储备粮油是政府调控市场、调节供求的主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储备粮油管理法规和政策,确保粮源落实、数量真实、质量完好。要合理确定品种结构,各地储备晚稻谷比例要达到20%。要积极稳妥地探索和创新储备粮轮换机制,降低成本,搞活流通,确保储备粮及时推陈储新和品种结构的优化。地方储备粮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适时调控,避免逆向操作。
三、强化粮食安全意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粮食问题事关国计民生,确保粮食供给安全和价格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和发展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供给安全和价格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粮食安全工作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提高生产能力,加强货源组织,落实应急储备,强化市场监管,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