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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辐射安全工作的统一监管。具体负责建立并实施全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申报登记管理制度,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组织对全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用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性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医疗应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侦查追缴丢失和被盗放射源,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等工作。
  海关、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放射源进出口、运输、邮寄过程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辖区内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按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造成的危害依法承担责任;依法办理本单位核技术应用项目审批许可手续,做好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实体防护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妥善处置本单位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对本单位直接从事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计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本单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实施2小时报告制度。
  五、工作任务
  (一)严格审批程序,对用源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管
  1.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所有新建核技术应用项目必须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实行监管,凡不符合辐射安全管理要求、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2.严格执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强化核技术应用项目验收工作,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投运的项目限期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现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或未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要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收源。
  3.实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所有核技术应用项目,在完善环保手续后实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2008年底前,放射源使用单位全部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至少70%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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