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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规划公路附近学校路段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泊位和车辆特别多的学校门口路段探头设置,建议督促公路、建设部门落实相关标线标志设置;要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加强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强化客运车辆检测工作,确保客运车辆按核定座位承载学生;对从事“周末学生班车”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在经县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运管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市交警支队核准后免收车辆年检、驾驶员年审费、车辆检测费;在重点时段要组织足够警力,加大对运送学生的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要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五小”车辆非法载人现象,依法从严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要选派部分交警或交通协管人员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维护公路附近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要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协助学校有序组织学生疏散、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财政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使学校能合理安排资金用于困难学生的乘车补助。
  公安交警、建设、交通、公路部门要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电子监控设备、过街天桥等设施。
  农机、稽征、物价、安监、宣传、司法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主动融入,大力支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为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创造有利条件。
  三、要进一步落实整改
  为切实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源头抓起,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事项进行分类造册,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不致疏漏。要精心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农村公路达标、缓解运力不足、客运车辆超载和“五小”车辆载人等问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已查明的安全隐患(见附件)的整改情况,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学生交通安全常规督查力度,推进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督查制度。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督查制度,逐级逐项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措施,确保学生上学、回家途中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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