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旅游设施和旅游环境安全整治。对索道、缆车等游乐设施及旅游车辆、游船等运载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应急机制建立情况、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为游客创造更加安全的旅游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交通局、旅游局、刘公岛管委)
(二)大力规范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1.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以及非法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游客提供虚假旅游信息及私设门市部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2.清理整顿导游队伍。重点查处无导游资格及伪造或冒用他人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坚决查处导游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旅游以及导游过程中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旅行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出境游、边境游业务和组织公民到未经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私卖出境游发票、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4.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切实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经营水平,积极开展细微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进一步规范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10月)。要按照整顿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要突出整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公安、交通、卫生、旅游、物价、贸易、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在旅游景区景点等游客集中场所公开24小时值班的投诉电话,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决游客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三)总结阶段(11月)。全面总结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