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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气象局关于对《施放气球资质证》进行年检的通知

太原市气象局关于对《施放气球资质证》进行年检的通知
(并气〔2006〕第12号)


各有关施放升空气球公司: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施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3年,并实行年检制度。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施放气球的情况及《施放气球资质证》等材料报认定机构审验。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按照以上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将对全市29家持有《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开展资质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4月10日~4月30日。
  二、报送材料:《施放气球资质证》(正、副本)、《施放气球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以及《施放气球企业年检报告书》中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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