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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08年度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将行政许可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严把审查换证关,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证。逐步实现城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零售单位向规划区内搬迁。
  3、加强监管执法,6月份组织一次集中“打非”行动,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和有证单位超范围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防止非法经营死灰复燃。
  (二)全面开展中小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1、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城区内周边安全距离不足、剧毒、易燃易爆、易发生有毒气体扩散企业的搬迁。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规模小、低收益、工艺落后的项目上马。以浏阳市、宁乡县、长沙县等地区为基地,逐步推广氯酸钾、高氯酸钾、油漆涂料、铝银粉、铝镁合金粉、钛粉、工业气体、混配农药等生产企业产业规模化,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
  2、严格落实国家总局《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中小化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标准化考评规范与评定标准,大力开展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确保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不少于5家;通过以点带面,切实解决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层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3、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查工作,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的有利时机,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三)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和“三反”活动
  1、按照国家总局、省政府“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停并转”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中小企业。督促和指导企业深入排查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特别是对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划,督促、支持其制定计划并实施搬迁。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并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反“三违”、反“三超”、反“三非”等“三反”活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经常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意识;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以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为内容的反“三超”活动;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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