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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完成五年住房保障发展用地规划,完成规划布点。
  (三)优先保障住房保障用地指标,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2008年度住房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落实建设用地。
  (四)及时落实非成套房改造土地储备地块应由本局承担的改造资金。
  十八、市发改委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落实住房保障项目的建设用地。
  (三)做好住房保障项目的立项审批,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管理。
  十九、市财政局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建立市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廉租住房保障、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等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二十、市人事局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按照“重心下移、属地保障”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或管委会)理顺市、区房产管理体制,明确市、区住房保障职能,确保住房保障管理职能的落实。
  二十一、市民政局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制订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及标准,会同区政府(或管委会)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收入认定工作。
  二十二、市监察局
  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相应的监督工作网络,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
  二十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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