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3万平方米。
(五)开展经济租赁房(含人才公寓)试点,落实经济租赁房房源0.3万平方米。
(六)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配套政策。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年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
(四)建设外来工集中居住房1万平方米。
(五)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五、市建委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强化住房保障宏观指导职能,加强对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分解落实省政府下达给市政府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目标。
(三)开工建设洪塘2#、4#地块约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含非成套房改造的安置房),实现洪塘1#、3#、6#地块限价房项目完工,洪塘8#地块限价房项目建设进度完成80%。
(四)根据市政府房源推出计划,会同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普通(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
(五)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住房保障工作的任务分解、信息收集、进度督查、年度考核等具体工作。
十六、市规划局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完成五年住房保障发展用地规划,完成规划布点,及时落实2008年住房保障项目的规划控制文本、规划方案审查工作。
(三)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并适时公布五年住房建设规划。
十七、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