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2008年宁波市住房保障
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为贯彻落实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7〕88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一、海曙区政府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套政策,出台经济租赁房管理规定。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即时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区级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1500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选址、征地拆迁、土地报批、方案设计及各项前期准备,实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
(五)开展经济租赁房(含人才公寓)试点,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房源1万平方米。
(六)根据市政府房源推出计划,完成本区申购普通(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审核及房源销售工作。
(七)推进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及时落实由区里承担的改造和整治资金,启动改造非成套房7万平方米,完成老小区整治99万平方米。
(八)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江东区政府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套政策,出台经济租赁房管理规定。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即时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区级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6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