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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2008年深化改革意见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率和筹资、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总体安排,制订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积极开展医改试点。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围绕“一个突出、两个一批”,进一步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技管理创新,深化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制,逐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难问题。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
  主办单位:省科技厅、省人事厅
  (五)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普九”进程,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规定多渠道增加普通高中经费的投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理顺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推进以高等教育为龙头的教育“走出去”战略。认真总结并继续深化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改革。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扶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运用高新技术培育和创新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推进文化信息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农家书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以省直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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