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方案》的通知
(长安发〔200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年”第二时段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和奥运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平稳,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在近期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区、县(市)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重点行业、领域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现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年”第二时段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改变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奥运会的顺利召开,确保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长沙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决定在6月份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内容
1、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长政函[2008]16号)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59号)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方针,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等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