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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市直管商场、超市:
  为确保奥运期间和夏季我市商场、超市食品安全,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各项要求,防止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以及人为的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市各商场、超市要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场、超市食品卫生质量。我所特下发如下紧急通知,具体如下:
  一、加强日常卫生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到位,商场、超市是我市食品行业的窗口单位,其食品卫生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市食品是否卫生、安全。为此,各商场、超市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明确相应岗位的责任人,实施定岗、定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到人。
  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加强日常卫生检查,各商场、超市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熟食制作制度,特别要落实食品添加剂、杀虫剂等化学物质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工作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商场、超市要加强对各店制作及销售的食品进行日常检查,检查重点放在生产、经营等环节,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原料采购索证、生产经营过程、工用具设施及消毒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等,并要做好检查记录。
  三、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散装食品管理
  各商场、超市要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散装食品和自营(自制)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各商场加工、经营散装食品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任何生产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和无检验合格证的散装食品。
  2、生产、经营散装食品,必须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⑴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分类上架,离墙离地,现进现销。⑵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后销售。⑶以散装形式销售的上述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外露饰物;销售时货款分开,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并具有隔离设施。存储、运输、分拣、包装的容器及其他工具、用具必须专用,并定期清洗、消毒。
  3、现场加工食品过程必须符合:⑴内外环境整洁,并采取了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地条件的措施;⑵有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车间或场所。凉菜、裱花蛋糕加工必须具有独立的房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洗手及消毒设施,配有空调和食品冷藏设备,工具容器专用;⑶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⑷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如洗涤剂、杀虫剂等)、不洁物;⑸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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