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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民政局关于石家庄市2008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区民政部门审核

  区民政部门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来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石家庄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市内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的住房保障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的审批工作,并将结果在政务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发《廉租住房保障证》。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在有房源的情况下每户也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七)相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确认不予批准:

  (1)有高价值收藏、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2)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借读、择校就读高收费学校;

  (3)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

  (4)申请家庭不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确认暂缓审批:

  (1)企、事业单位拒不提供单位职工收入情况证明;

  (2)虚报、隐瞒、伪造有关证明。

  三、廉租住房实物保障对象认定原则及方法

  (一)实物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全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一部分,依照保障对象在收入、住房等方面的困难程度,从最困难的开始递次施保。近期内,石家庄市实物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和孤、老、病、残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今后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廉租住房实物保障对象的认定方法采取划定比例、编程打分、按序上报、公示确认、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市内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的应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户数和全市当年廉租住房实物的数量划定一定比例下达各区。

  2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最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及调查核实的保障对象的困难状况进行打分排队,按序上报。

  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人均可支配收入、参保人员结构、病残以及是否优抚对象等情况,编制石家庄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评分排序计算机管理软件,通过采取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打分的方法,按照分数高低自动完成家庭困难程度排序,并根据市年度廉租住房实物供应套数,按家庭困难程度由重到轻的顺序由廉租住房实物保障对象排队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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