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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适用程序。根据本部门执法实践,制定出行使罚款自由裁量权时应遵循的执法程序。

  (四)裁量层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对适用罚款自由裁量违法行为一般可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和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四个自由裁量处罚层次。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何种责任作出相应规定。

  (六)特殊违法情形规定。当事人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实施处罚涉及的专业性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相应规定。

  三、罚款基准

  罚款基准是指各行政执法机关针对法定的具有自由裁量幅度的罚款项目,按照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对每一种具体的违法行为划分裁量层次后,在法定幅度内确定相应罚款数额的基本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确定罚款基准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选定的罚款项目必须为法定,自由裁量涉及的罚款种类和幅度必须限制在法定范围内。

  (二)可在法定幅度内把罚款数额按比例分为较小数额罚款、一般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和最大额度罚款四个档次,分别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尽可能列举每个裁量层次具体违法情形,并确定相应罚款幅度或处罚数额。

  (三)界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关键,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进行阶次划分,以方便执法人员操作,最大限度地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四)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执法实践的不同情况,原则上市区的罚款项目、罚款基准与各县(市)、区保持一致。

  (五)各部门要建立立案与查处分离、查处与处罚分离、罚缴分离和责任追究四项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9月底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制定出本部门的罚款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依据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理清所有的罚款项目,同时进行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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