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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消耗。未列入车改试点的部门和单位车辆编制定额一律不作增加调整,对车辆编制已满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增加一次性车编。年内,除公安、防火、防汛、防疫、防灾等特殊业务用车外,一律不安排新购车辆经费。要从严控制公务车辆使用,增加公务车辆使用的透明度,最大限度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凡列入车改试点的部门和单位,参加车改的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车改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应上缴的公务车辆,不得拖延。严禁借用、调用、占用公务车辆。对单位掌握使用的公务交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个人使用。

  六、严格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压缩经费支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实行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报批制度和量化管理机制。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外事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整顿公费出国的要求严格把关,不具备特殊理由的,一律不予批准。要压缩出访团组规模,每个出访团组构成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团或组团外团。压缩出访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压缩出访经费支出,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费要比上年减少20%。经批准出国(境)的,经费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在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中调剂解决,市财政原则上不再追加经费。

  七、严格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规定,年内,暂停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一律不追加项目建设投资;对已经批准、尚未动工兴建或购买的,一律暂缓进行。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解,加强督促检查。市直属机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日常监管和考核。市营造良好的勤俭行政环境工作推进组要把落实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各项要求作为今年检查的重点内容。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对全市精文简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办文办会统一归口审批、处理的具体措施。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超标准接待、超标准花钱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厉行节约的模范。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工作,自觉从点滴做起,从小事抓起,用实际行动降低行政成本、节能降耗。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全民节约活动,进一步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为圆满完成我省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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