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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园艺博览会举办方案的通知

  参展展品必须合法,凡中国法律确认的违禁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展;提倡使用绿色环保、节能的产品和材料。

  (三)参展办法

  1.参展地(单位)接受邀请后,填写《参展回执表》,及时邮寄、传真或E-mail至组委会办公室。

  2.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参展回执表》后20个工作日内,将就有关事宜与参展地(单位)进一步确认,同时签署《参展确认书》。

  3.参展地(单位)应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参展方案,包括景点主题表现、项目施工进程说明、基础设施要求和文化及商业活动安排等,组委会办公室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接受或建议修改计划的答复。

  4.参展地(单位)在确认参展之后,指定一名全权代表负责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沟通,处理有关参展事宜。

  5.各参展地(单位)递交的方案要提供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和文字说明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图纸统一要求为三号图纸。园博园将作长期保存,向公众展示室外景点参展作品,故参展方在设计、建造时需要考虑选材和施工等方面的问题。注重参展面积和参展质量的结合,传统和现代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园林新科技,建设长期展示的建筑精品。

  6.参展地(单位)从事任何施工,由参展地(单位)自己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参展地(单位)在施工前应按规定将施工计划,包括设计图等递交组委会办公室评审,所有施工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对项目做最后的验收。

  7.园博会开幕后一周内,各参展地(单位)须悉心养护展品,保持展品在参展期间的质量和可观赏性,组委会将尽可能提供展品养护的基本条件。开展一周后,各参展地(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自身需要把各项养护工作移交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8.所有参展作品,其产权在园博会闭幕以后归园博会承办地所有。

  (四)参展地(单位)应享有的一般权益

  1.永久冠名参展景点:可在景点显著位置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参展地(单位)形象宣传标牌;

  2.园博会期间,参展地(单位)在参展景点内可选取相应面积举办各种推介本地(单位)形象或投资项目的主题宣传活动;

  3.园博会期间,参展地(单位)可在参展景点内开展各种商业促销、商品销售等活动(活动方案须报组委会审核);

  4.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安排几家主流新闻媒体专访参展地(单位)的负责人,对其做深度专题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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