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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园艺博览会举办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园艺博览会举办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园艺博览会举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园艺博览会举办方案

  为集中展示全市园林园艺水平,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带动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建筑、物业管理和苗木花卉等五大产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改善城市生态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自2009年起,我市拟在14个县(市)区、高新、经开、空港和度假区举办昆明市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每届园博会将在两个承办地各建一个主题景园,并永久保留对外展示。园博会举办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唯有绿化,才有变化”的思想,遵循自然与人文、传统与现代、生态与城市相融相存的原则,充分展示昆明园林园艺事业发展水平,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创新园林园艺建设理念,加强园林园艺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园林园艺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塑造“生态文明昆明、和谐美好春城”新形象。

  办会宗旨:展示一流园林园艺技术,指导城市绿化建设,促进全市园林园艺行业交流合作,搭建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平台。

  办会方针: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各县(市)区、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管委会共办,市场运作、创新争优,体现继承和创新结合、专业性和群众性结合、艺术性和示范性结合。

  二、办会主体

  主办:昆明市人民政府

  承办:市园林绿化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批准申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管委会。

  协办: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管委会。

  三、举办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园博会每年举办一届,于10月1日-31日在批准申办的两个县(市)区或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地域范围内分别选址建设园博会会场(第一届于2009年5月1日-31日举办,从第二届起确定为每年10月1日-31日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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