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积极做好项目的储备,争取国家、自治区的专项经费支持,更多地利用国家补贴、国债资金及国际、国内赠款、贷款,加大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筹措专项资金,对供热企业实施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改造、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科研和环境宣教工作开展等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全市每年环保投入占当年GDP的2%以上。
  (七)加强环保科技宣教,增强环境治理工作成效。
  引进先进的科研成果和治理技术,培育环境产业,为环境治理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技保证。做好环境宣传工作,完善“红黑榜”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通过环境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公众在环境政策、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听证制度,使全社会都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监督中来。
  五、职责分工
  (一)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全面负责2000台燃煤小锅炉和分散锅炉的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
  2.负责制定计划,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3.全力做好辖区内燃煤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工作,每周对各类污染排放设施现场执法频次1次以上,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4.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辖区环保部门做好本辖区分散小锅炉拆并改造的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落实,并对分散小锅炉的正常运行实施监督。
  (二)市目标办。
  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乌鲁木齐市2008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之中,对承担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严格考核。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紧密结合,对不达标的单位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市环保局。
  1.负责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及督促检查工作。
  2.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位,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对辖区重点企业实施总量控制,监督完成年度总量削减任务。
  3.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成因课题研究,编制完成《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4.加大对全市污染排放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监督电厂脱硫等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落实。严格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杜绝新建污染项目,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80%。
  5.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14家单位及53家供热企业除尘脱硫设施实施限期治理,并监督限期治理任务的完成。
  6.完成机动车污染控制中心4套机动车尾气排放工况法检测系统的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