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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沈阳市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改革工作宣传和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的税费改革成果,统筹城乡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县(市)要深刻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宣传,统一认识,为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认真履行乡镇财政管理职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由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还要履行好如下职责:指导乡镇财政年度收支预算编制;实时监督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审核乡镇政府预算拟调整方案等。

  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乡镇财政管理职能不变,乡镇财政要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继续做好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乡镇金库管理等工作;做好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培训工作;做好本级政府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和处置工作;做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各类专项资金和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核拨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乡镇税源、乡镇政府财力资源、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监管以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保证乡镇财政管理干部配备。各县(市)要建立乡镇财政干部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各乡镇要根据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需要,设置预算会计、稽核和出纳岗位,按省《指导意见》要求配备乡镇财政干部,为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乡镇财政干部的人员编制由各县(市)调剂解决。

  (四)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财务管理规定、财政资金流程、支出业务审批流程、乡镇财政预算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规程、县乡网络和计算机管理操作规程等,提高办事效率,为乡镇提供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

  (五)做好“五清理”工作。“五清理”工作是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基础和重要前提,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不能“走过场”,也不能“留死角”。清理工作要采取科学、简便、稳妥方式,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政策,不能影响乡镇机构改革成果,也不能淡化乡镇政府承担债权债务的责任意识。要严肃财经纪律,对不按规定组织“五清理”工作、擅自保留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私自留存收费票据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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