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住宿接待情况、重点旅游景区(点)等行业;20.市司法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中介服务活动等相关行业;21.市气象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气象服务相关行业;22.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服务活动的相关行业;2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等相关行业;24.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驻沈全部金融机构,行业包括金融、证券和保险业及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活动;25.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场所租赁,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人防工程管理服务和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防空设施管理等行业;26.市工商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广告业、市场管理及其他服务业中的相关行业;27.市质监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商品进行的检测、鉴定等活动,包括认证活动)等行业;28.市邮政局:负责邮政相关行业;29.市社科联:负责研究与实验发展中的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社会科学的推广、交流活动等相关行业;30.市科协:负责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的相关行业;31.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电信业、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的批发和零售等行业;32.市水利局:负责水利、水资源管理业服务等行业;33.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卫生行业中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相关行业;34.市供销社:负责种子、饲料、棉麻、日用杂货、化肥、农药等批发等活动及全市供销社系统中批发零售贸易业中的相关行业;35.市粮食局: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粮食及食用油批发等行业;36.市动监局:牲畜及其他农畜产品批发行业;37.市农委:花卉零售;38.市经委:盐及调味品批发;39.市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行业。
(二)主要职责。负责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对其管理行业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进行组织与协调。主要包括:向本级统计机构提供其业务分管行业的单位名录,协助找到相应单位,确保统计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必要时应对数据提出评估意见,做好部门统计数据与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数据的衔接。特别是在即将开展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这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中,与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全面摸清我市服务业的家底。
关于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和9大产业的统计范围及有关部门的详细分工,由市统计局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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