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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财政局

  1、确保吴忠市本级并督促各县(市、区)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自治区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2、督促各县(市、区)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按时足额统一发放;对2002年1月以来拖欠的教职工国标工资,督促各县(市、区)在2007年底全部补发到位。

  3、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吴忠市本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4、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二期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5、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五)民族宗教局

  1、会同教育部门实施农村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2、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六)公安局

  1、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4、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5、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七)司法局

  1、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2、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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