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整治
建设、农牧、乡镇和相关企业要加大监控和检查力度,严格按规章办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其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旅游、供气、供水、供电、卫生、饮食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重点检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设施设备是否检验合格,有无应急救援预案等,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从5月25日至6月10日,制定印发《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重点行业部门和市区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尽快落实好资金,限期整改。要抓紧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控,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督促检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各县(市、区)要组成由政府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检查各级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市、区)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市安委会督查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