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安监局制定的《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政发〔2007〕87号)要求,就全市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强化基础,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范围和重点
(一)煤矿
重点对采掘抽失调、瓦斯利用、顶板管理、供电安全、灭火工程、露头煤治理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矿主是否按照规定跟班带班,是否有超定员、超能力、超通风、超工时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瓦斯监控系统、抽放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
(二)非煤矿山
1、对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合法开采并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促其按规程作业,实行正规化开采,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开采的矿山,予以关闭;对《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照不全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已经开采但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对已关闭的矿山(井)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