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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公安消防支队《吴忠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公安消防支队《吴忠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吴忠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吴忠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2006〕15号)精神,结合我市推进经济区建设战略部署和农村消防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和《吴忠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目标要求,遵循“统筹协调、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划统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旨在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农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事故较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时间,使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农村消防管理得到规范,农村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全面提升全市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做到初起火灾不出组、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乡镇,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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