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其职工同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研究部署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成立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选择试点,推广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力促凡在我市注册并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为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且缴交率不得低于5%。市税务、工商和劳动、工会等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法规的高度着眼,从维护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权益出发,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手段,积极支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动员和缴交工作。
三、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让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办理的具体程序。要通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力争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以上,为改善广大职工的住房条件发挥更大的作用。
要积极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建立健全贷款内部授权、审批制度和操作规范,规范贷款管理行为。要加强贷后检查和贷款催收,建立贷款本息回收目标考核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工作责任意识,把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贯彻始终,逐步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率控制在建设部规定的警戒线以下。监察部门要继续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逾期人员的不诚信行为。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拖欠资金的回收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市本级尤其是青铜峡市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归还借贷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确保在2007年年底以前全部归还。各市县(区)要确保财政配套的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拨付,青铜峡市财政拖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