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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吴忠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吴忠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19号 2007年11月4日)


市直有关部门,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者医疗预防保健水平及身体素质,巩固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就做好2008年度吴忠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筹资工作从2007年11月5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二、筹资原则、标准及办法

  (一)原则

  坚持农民个人筹资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上一年度筹集下一年度所用资金,以户参保,自愿交纳的原则。

  (二)标准

  凡是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10元,其中8元记入农民个人帐户,2元用于大病统筹。

  (三)筹集方法

  1、2008年度参合农民个人资金筹集由各乡镇(管委会)负责统一收缴。各乡镇(管委会)必须在12月5日前将农民个人缴纳资金全部上交到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2、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由民政等部门按实有人数,将参合资金直接打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以确保上述人员参合率达到100%。

  3、市财政局于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市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及时申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四)资金收缴

  农民个人资金收缴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各村委会、包村干部组织实施。收缴资金要详细登记《新型合作医疗资金收缴登记表》,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统一收据由各乡镇财政所统一到财政局领取),同时在《合作医疗证》“统筹资金交费记录”中登记签名盖章方可生效。各乡镇(管委会)财政所要建立资金档案,专帐专款专用,对各村收缴的资金,由各乡镇(管委会)财政所核实后原则上当天收缴当天上交,遇特殊情况,须在三天内将收缴的经费交到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五)资料信息录入

  各乡镇(管委会)在筹资工作结束后,将所有参合人员资料录入计算机(按新、老参保户分开),于12月10日前报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汇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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