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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继续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监督检查,主要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制造、有色、轻工、纺织、旅游、水利、电力、农机、教育、林业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扎实彻底。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并纳入各级政府监管和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或数据库,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认真落实监控防范责任与措施。

  (六)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八)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九)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防范长效机制。

  五、步骤和方法

  (一)再安排、再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前阶段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补课”和整改方案。尤其是没有开展和开展不到位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企业、自查安全隐患为零的企业,以及安监系统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烟花爆竹等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再安排、再部署。工作方案于11月2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查清隐患,落实责任,督促整改。

  (三)复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对复查验收中发现的工作无部署、无行动或排查不彻底、整改资金不落实、整改不得力的企业,责令停业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属实施许可证制度的,由许可部门收回许可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返还许可证,予以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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