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石油天然气设施。包括:1、输油管道设施(跨省、市干线输油管网);2、天然气输气管网(跨省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3、油气田集输处理设施(高温、高压、高含硫油气田进场,集输场站)。排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宁夏长宁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等。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排查主要内容
(一)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二)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由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11月6日前报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