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制定的《吴忠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吴忠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吴忠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实现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排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排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工程。包括: 1、跨黄河桥梁(含浮桥); 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 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 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流量较为集中的桥梁; 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青铜峡市境内已经投运的大古铁路、桥梁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大古铁路公司组织实施。
(三)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3、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排查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火力发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2、水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3、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4、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5、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6、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7、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8、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水务局、银南供电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