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监管,定期考核。各县(市、区)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制定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使之能更好的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的“千里眼”作用。
5、及时督促,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药监、卫生部门在认真执行自治区政府药品“三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供应网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促使乡卫生院便民药房和村卫生室便民药柜设置数量不减,标准不降,全部达到“规范化”药房标准。
6、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并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监管盲区和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7、初步建立“两网”电子数据库。药监部门要对“两网”建设工作设立专门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
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吴忠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行量化并考评,县政府“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两网”建设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做好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药监、卫生、广播电视、工商、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抽调得力干部和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成立“两网”建设乡镇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好本乡镇“两网”建设工作。各乡镇设立农村“两网”建设办公室,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两网”建设具体工作,办公室有工作小组名单及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制度职责等。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在各县(市、区)两网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在指导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编印《两网建设安全用药常识》及《协管员、信息员使用手册》向协管员、信息员及农村宣传发放。同时要监督医药企业严格按照GSP要求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做好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充分利用原有配送网络,发挥配送资源优势,尽量减少运转成本降低药品价格,积极探索,不断改进经营和服务方式,做好药品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