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到2008年6月底前,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规范药房”率达100%,农村卫生所(室)的“规范药房”覆盖率达100%以上。
(五)2008年12月底前,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便民药房,村级卫生室建立便民药柜,覆盖面平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监督网建设方面
1、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管网工作机制。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队伍为主,以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为辅,明确各自职责,建立专协结合、上下互动、监管联动的机制,形成广泛覆盖的监管网络。
2、健全和完善“两员”责任制,完善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程序和动态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其监管的积极性。
3、乡级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
4、加强药品使用终端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的力度,实行监管关口前移。加大农村药品的技术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药品快检车作用,提高药品的抽验初筛的靶向性,为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5、建立药品监管群防联治制度。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药监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药品市场联合行动小组”,对重大药品违法案件做到有效从重从快打击。
6、加大县、乡、村两网建设的宣传力度,把宣传重点放到农民群众对两网建设的理解和关注上,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供应网建设方面: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科学监管”的原则,建立更加完善,更加合理,更加便捷的新型农村药品供应体系。
1、引导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连锁企业向乡村延伸经营网点, 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到乡村开办零售药店,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市场。培育和规范村级农村药品市场。
2、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实现乡乡有便民药房,以村卫生室为网底,实现村村有便民药柜,便民药房和便民药柜纳入“规范药房”管理。
3、认真做好药品配送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认真执行自治区政府药品“三统一”政策,确保农民用上安全、廉价药品。在管理上做到“四有两个统一”既有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及票据、有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药品储存和温湿度监测设施设备、有在岗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统一分类标示、统一收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