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务
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有关疫情处理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包括疫区的封锁、病畜禽及同群畜禽扑杀、疫区消毒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疫情处理结果检查等。
附件4:
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的规定
详见农业部有关规(农业部农牧发〔1999〕1号)。
附件5:
吴忠市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制度
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制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情况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及时、准确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病种、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市、县(市、区)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形式进行。
附件6:
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农牧厅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7:
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定制度
一、疫点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即患病动物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动物屠宰、加工、经营单位。
二、疫区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要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三、受威胁区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附件8:
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封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