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预案和指挥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工作。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责任,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制度
2、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及工作程序
3、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预备队的组建
4、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的规定
5、吴忠市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制度。
6、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7、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定制度
8、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封锁制度
9、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评估制度
10、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消毒制度
11、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2、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资金储备制度
13、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规定
附件1:
吴忠市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疫情报告责任人和报告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确立疫情责任人和报告人。
二、疫情报告形式和内容
市动物防疫机构必须如实报告疫情,并按
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以快报形式逐级报告疫情。报告内容以农业部疫情快报表所列内容为准。
三、疫情报告程序
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市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市动物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附件2:
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及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