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测定病毒型时,按照农业部、区、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将病料送到农业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
四、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确定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后,市农牧局(畜牧局)必须立即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迅速上报。
市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作出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提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五、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检查疫源地,严防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其他有关部门个人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专库,地点设在市畜牧局,并由市畜牧局负责储备专库储备物资的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在市畜牧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资金储备专户,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安排,具体数额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和市畜牧局商定。
(三)技术保障
市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和防治技术指导。因技术条件所限,根据需要可申请上级有关技术部门支持协助。
(四)人员保障
市农牧局在畜牧局设立重大动物疫病临床专家组,专家组由5人以上、具有中级兽医师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论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预备队。
七、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