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新修订的《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吴忠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人体健康和我市畜牧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畜产品流通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所需经费、物资、技术等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按自治区农牧厅的公布执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
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一名指挥长、五名副指挥长,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农牧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农牧局主管副局长、畜牧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农牧、财政、公安、卫生、工商、科技、交通、计划、民政、监察、铁路等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牧局主管副局长、畜牧局局长、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