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0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区胜利镇、金星镇、金积镇政府:
为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开展好市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促进和带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将《吴忠市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积极落实援助措施,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吴忠市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扶持、跟踪服务、动态管理、确保落实”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确保解决市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2007年9月底前,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积极研究探索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解决一户,实现无“零就业家庭”的目标。
二、援助对象
援助活动的对象为“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是指市区城镇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并进行过失业登记,家中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三、援助措施
(一)提供免费就业培训。积极鼓励和动员一些有就业愿望,没有就业技能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通过培训,使“零就业家庭”成员获得一技之长,拥有基本的就业竞争能力和自我谋生手段。
(二)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规定,有组织地开发以服务类型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将符合安置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安置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