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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住宅建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住宅建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吴政办发〔2007〕132号 2007年11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比较混乱,未批先建、乱占滥建、违法用地等现象比较突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集镇规划。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集镇规划,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农宅建设。从现在起,凡已批正建、已批未建及未批先建的农村住宅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紧密结合正在实施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两大工程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法进行全面清理,该查处的立即查处,该拆除的立即拆除。否则,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二、规范农宅审批程序。今后,凡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经各级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审核,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三、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农村住宅的行为,确保农村住宅管得好、控得住。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查处各级各部门在农村住宅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不管涉及到哪一个部门,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法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全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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