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市财政局等部门《吴忠市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给予优先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吴忠市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水务局、农牧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园林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吴忠市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给予优先扶持政策的意见》,已经吴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在农村实施的各类项目,认真抓好落实,真正体现对“少生快富”项目户的优先优惠。
附件:吴忠市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给予优先扶持政策的意见
2007年11月14日
吴忠市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给予优先扶持政策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给予优先扶持的意见》(宁政办发〔200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一本通”制度管理职责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16号)精神,推动市区“少生快富”工程深入实施,现就市区优先扶持“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提出如下政策。
一、自治区实施的“农业产业带”、“千村扶贫”、“整村推进”、“十万贫困户养殖”等农业、扶贫项目工程中,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生快富”项目户,并适当提高项目到户补助标准;对“少生快富”项目户优先提供小额信贷担保资金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积极安排财政资金,落实政府出台的各种奖励优先扶持政策;每个部门重点扶持2户项目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实施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少生快富”项目户的子女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时,降低10分录取;各重点高中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户子女;项目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者,给予适当救助;项目户子女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如果符合救助条件,予以优先资助;重点扶持2户项目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三、将项目户中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大病医疗救助、减灾项目时,优先安排项目户,并适当提高补助资金;项目户子女考取大专以上院校的,其本人由农村低保转为城市低保;项目户子女符合征兵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征兵;重点扶持2户项目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实施单位: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