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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2:
  吴忠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细则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考核依据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1

每月及时报送上月招商引资报表、外出招商、项目对接等信息。

以有关制度、材料、信息、报道、档案、收费依据。

5

不报或迟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

投资软环境建设

由投资客商和考核小组测评打分。

10

以测评分均分为准。

1、实行为客商全程代理制。2、部门(单位)之间积极配合,为客商协调解决问题。3、严格执行税外收费政策。

3

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考核以市委、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和以申报的具体证明材料为准。

85

无项目的扣85分,有招商引资项目的按到位资金比例加分。区外项目每超100万元加1分,区内项目每超1000万元加1分,两类项目都有的先以区外项目计算任务。

   

备注

1、 市委、政府下达的2007年全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该任务将作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市区各乡镇(管委会)年终申报突破性工作(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完成一定比例的指导性目标任务即可进行突破性工作申报。

2、 招商引资作为突破性工作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市委考核办将根据得分情况给予一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没有招商引资项目,或有项目但没有申报的单位(部门)在综合考核总分(100分)中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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