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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对市直各部门、市区各乡镇、区属驻吴各单位的考评内容:(1)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引进吴忠市外资金的实际到位额。(2)统计报表和信息。有专人负责招商统计工作,月报表和项目对接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规范。以市商务局(招商局)的统计为准。(3)投资软环境建设。包括各项制度(首问责任制、全程代理制、税外收费制度等)落实情况、部门(单位)之间积极配合为客商协调解决问题情况等。以投资客商和考核小组测评为准。

第四章 考评办法

  第七条 考评采取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评以目标单位上报的各类信息和参加市商务局(招商局)安排的各类活动情况等为考评内容。

  第八条 考评的程序。

  1、充分准备。考评前,由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评组根据市委、政府统一部署对考核工作做出安排,召开相关考评协调会,明确分工和要求。

  2、自查申报。各目标单位按照考评内容、标准和要求,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填写《招商引资项目认定书》等各项自查申报表,准备好书面自查报告。在12月1前将本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到位额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考评组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考评。

  3、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考评组办公室收到目标单位申报项目认定材料后,组织考评组成员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组织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实地察看,以确认项目真实到位资金额。对各县(市、区)的招商引资项目随机抽查率不低于该县(市、区)本年度招商引资项目总数的50%。

  4、集中考评。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5、综合评价。考评组对考评各目标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并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出总体评价,给予计分、确认。

  6、确定奖励。根据各目标单位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情况(确认的资金到位额)进行奖励,并根据考评得分高低评先创优。

  7、总结表彰。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评组办公室将考评结果和奖励意见报市委、政府,通过文件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召开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五章 确认到位资金和范围

  第九条 确认到位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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