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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吴忠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吴忠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提升全市招商引资层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吴忠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市属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区各乡镇(街道)、市属各园区、区属驻吴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吴忠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组。考核组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发改委、经委、监察局、财政局、商务局(招商局)、审计局、工商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招商局)。

  第四条 考核组对各目标单位进行考核、评议,考评结果上报市委、政府批准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工业园区的考评内容:(1)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引进吴忠市外资金的实际到位额。(2)建立招商项目库情况。(3)开展招商活动情况。参加自治区和吴忠市每年组织的招商活动情况和自行组织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情况。(4)项目签约及跟进落实情况。在本年度各种招商活动中签约项目数量以及所做的跟进落实工作。(5)统计报表。有专人负责招商统计工作,月报、季报、半年报、全年报表报送及时、准确、规范,以市商务局(招商局)的统计为准。(6)其他。包括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对外宣传、外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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