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22、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步骤为:
--功能定位:由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共同确定事业单位属于哪类岗位为主体。
--岗位分类:按照《实施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各类岗位的数量及内部不同等级的数量。
--编制岗位设置审核表。
--起草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岗位设置的结构、岗位设置说明。
--报主管部门审核、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核准时需提交编制部门下达的本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和本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任职通知。
(2)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步骤为:
--草拟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
--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征求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集体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提交单位领导成员集体研究。
--报主管部门审核、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已通过的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23、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以下权限核准: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县(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党群口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委组织部核准。
24、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报人事部门认定审批。
七、岗位聘用
25、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26、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人事部门实施合同鉴证。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