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1)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者;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者;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第一完成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者;自治区“313”人才计划第一层次入选者;其他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管理和控制。
(2)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或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者;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以上者;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十名完成者或三等奖第一完成者;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前十名完成者或二等奖第一完成者;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3)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4)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分别在十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5)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作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21、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需符合新聘岗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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