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宣传动员。
制定印发“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突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的特点,组织实施大规模的宣传动员,为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5月)。
1、2008年1月至4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区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4月完成入户调查。
2、2008年5月,市、县(市、区)普查机构审核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5月中旬完成辖区内普查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5月下旬市普查机构要完成市普查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迎接自治区普查机构的初步验收。
在普查实施过程中,市普查机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普查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审核和监控,对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三)审核上报阶段(2008年5月-12月)。
1、2008年6月底,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报自治区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自治区级普查机构迎接国家普查机构对我市污染源普查质量的抽查工作。
2、2008年12月底,建立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编制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按照自治区的审核要求修正普查数据,完善普查结果,形成统一的普查结果。
(四)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7月)。
1、市、县(市、区)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完善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发布普查数据。
2、市、县(市、区)普查机构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表彰先进。
七、普查经费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县财政应在2008年经费预算中增加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八、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由企业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污染源普查表填写完成后,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普查对象对签字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