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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六、普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污染源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审核上报、总结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2月底前)。

  1、组建机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制定相应的普查实施方案,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2、技术准备。

  开展污染源监测。按照国家、自治区普查机构要求对国控重点源及排放量占自治区污染物排放量65%和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85%的工业企业进行监测。污染源单位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3、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

  市、县(市、区)普查办要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为基础,结合税务、工商、质检、统计、农牧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照《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对污染源进行全面清查,形成详细的清查单位名录,并依此测算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落实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各级普查机构依照《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方案》,根据清查底数从环保部门及行业、企业中选聘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任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环保协管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人员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建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信息网络和分片包干责任制。

  5、培训。

  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各级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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